第六章部门设置
第二十条商会下设四个部门:
1.行政部
2.武装部(武装委员会)
3.监管部
4.财务部
各部门由相应商会委员分管。
第七章部门职责
一、行政部
1.负责对外交际、联络、协调、接待;
2.负责成员登记、编号、证件制作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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