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每位商会成员统一设立三个独立账户,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管理、监督:
1.工资账户:个人劳动报酬、工资收入专用,以积分记账、发放。
2.会员账户:用于缴纳会员费,会员费以积分形式缴纳。
3.公司账户:供成员申请注册、开办私人公司使用;私人公司须经商会委员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注册设立。
第十八条会员费规定:
1.会员费按商会统一标准,以积分缴纳。
2.未满 18周岁的成员,免缴会员费。
3.年满 18周岁后,按规定正常缴纳。
4.会员费积分归入商会公共基金,用于公共事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三个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混用。
财务部负责登记、核算、收缴、发放;监管部负责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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