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站在陈员外立场,他手握绝卖契,白纸黑字,画押,中人俱全。
这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赵阿氏空口无凭,仅凭‘怀疑’难以推翻。
按律,涉田土纠纷,以契约为准。
若赵阿氏拿不出对方作伪的证据,则陈员外胜诉,田产归其所有,天经地义。
但站在赵阿氏这边,她一寡妇,能辛苦攒足四十两原价来赎,可见其诚信。
且赎田行为本身更符合活卖的逻辑。
若真是绝卖,她何必再来?
陈员外手握契约,处于绝对优势,确有作伪以吞并产业的动机和可能。
中人往往是富户亲近之人,其证词效力存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