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词该怎么写,倒是让李钰有些为难。
从情理上来说,他是同情赵阿氏的,但从证据上来说,显然陈员外更充分。
想了想,李钰写下判词。
1、鉴于绝卖情由不清,证据存疑,该绝卖契暂不予采纳。但赵阿氏所称活卖亦无契据证明,本案依存疑处理。
2、田地暂归陈员外管业,但不得视为其绝对产业,仍需允许赵阿氏赎取。
3、赵阿氏既备足四十两银,可交付陈员外。但念陈员外管业数年,未有功劳亦有苦劳,赵阿氏需另补其‘代管辛劳银’五两,共计四十五两,方可赎田。
4、双方收银交田之后,原契据无论真伪,一并涂销,两不相欠。
5、若赵阿氏无力支付额外五两,则此田归陈员外所有,视为绝卖,赵阿氏不得再争。
自此,李钰乡试第二场全部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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