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时,从父;既婚,从夫。夫死,从子。终其一生,未有自主之时。”
又一本。
“若夫殴妻致死,依普通法,其罪轻于殴常人致死。盖因妻为夫之财产,殴死财产,罪不当死。”
玛丽把书合上,放在膝盖上,盯着封面发呆。
窗外有鸟在叫。远处隐约传来基蒂和莉迪亚的笑声。
她低头,继续读。
——
那个下午,她一直坐在书房的地板上,一本一本翻过去。
有些书她读不太懂,词太旧,句子太绕,逻辑太复杂。但那些她能读懂的,像一根一根针,扎进她脑子里。
她读到:已婚妇女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她的嫁妆,她继承的遗产,她亲手赚来的每一分钱——只要结了婚,全都归丈夫所有。丈夫可以随意支配,哪怕拿去赌钱、喝酒、养情妇,妻子也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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