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恐怖·灵异 > 古今传奇 > > 10、子贡问时 (9 / 11)
        隋唐以前,又由西域传入拜火教、摩尼教、景教等,但大多坚持自身教义而不愿随我中土风俗改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陷入没落而销声匿迹。

        其时自西晋八王之乱后,以匈奴、鲜卑、羯、羌、氐为代表的塞外游牧民族趁晋朝国力虚弱之际,建立多个非汉族的少数民族政权,史称五胡乱华,与东晋政权已呈现出南北朝的态势。此时的中国虽陷入了的分裂和战乱之中,但从历史的角度上看,也加速和推进了中华各民族文化的又一次融合。拜火教,即祆(xiān)教,便由此时开始由西域大食国等地传入中土。

        这拜火教由查拉图斯特拉于公元前6世纪自波斯创立,对后来的犹太教、基督教、***教、摩尼教等都有深远影响。据唐代新罗(今朝鲜)僧人慧超在《往五天竺国传》中记载:“从大食国已东,并是胡国,即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米国、康国……总事火祆。”

        只是这拜火教入中土后,坚持其一些僵化落后的教条教义,不肯按照中国之风俗进行改良。如为了维护教徒血统的所谓“纯正”,要求信众必须“妻其姊妹”,甚至是父亲娶女儿等,也就是近亲结婚的陋习。在拜火教最高经典《阿维斯陀》中记载,近亲结婚行是“最美好的善行”,并且最好选择亲子或者亲兄弟姐妹结婚,因为这样可以产生合格的祭司。如果拜火教徒和外人结婚,就会堕入地狱,灵魂被毒蛇吞食。

        我国自古从官府到民间均禁止直系血亲和同姓同宗结婚。早在春秋时期《左传》就中就有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又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从现代人类遗传学角度来看,我国祖先的智慧都是极其高明的。

        拜火教要求直系血亲结婚的教规与中华文化格格不入,又坚决不肯移风易俗加以改进,中国历代史书多对此都进行批判。于是,拜火教在士大夫对其口诛笔伐、民间百姓的咒骂声中没落消失了。

        唐朝时,随着丝绸之路的不断开拓,我国人民与当时世界各国进行频繁的贸易和友好往来,宗教文化艺术交流也日益加深。唐代对外来宗教文化持较为开明的态度,武则天时期,波斯国人拂多诞持《二宗经》来朝,传播摩尼教,即明教。这摩尼教继承了拜火教的大部分教理,又吸收了犹太基督的教义,于公元三世纪波斯人摩尼在巴比伦地区创立。

        武则天为其敕建大云光明寺,准许传布。但摩尼教士初来中土,金发碧眼,言语沟通艰涩,为了向民间宣传其教义,就也按佛教初入中土模仿道教的路子,假称其信奉的是“弥勒佛”,借用已在中土立住脚跟的佛教进行传播。但佛教为了保护自己的教义理论,称摩尼教的经书是“伪经”,僧是“伪僧”。后摩尼教又比照佛教扎根中土的办法,把信奉的明尊,也比作是与中华轩辕黄帝、老子、孔子和后入中华的释迦摩尼不相上下的神仙式人物,想进一步中土化,让百姓感到较为亲切。同时也满足了中国之人认为除中华之外,尽皆番邦蛮夷,中央之国要四海来朝的意识,便于其教义教理的传播。

        但其实中华民族却从来就不是一个信教的民族,独具特色的中土思维在信仰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无原罪”和“有所求”。西方很多宗教认为人类从一出生就是“有罪”的,总要“赎罪”,以求得神的“宽恕”,但中国人却从不这么想,更不认这个。

        西方人在求得神的“宽恕”时,并不要求神给予人什么;但中国人在神佛面前要的是“保佑”,多是求雨、求官、求发财;求子、求福、求长寿,然后给些香火钱,摆上瓜果梨桃静候佳音。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