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2;
队长:1*3=3,
副职:1*3=3;
什长:3*3=9。
计算下来的总人数就是:1+2+6+9=17,约占总人数的六分之一。
工作职责设定为:指挥部是屯的最高军务指挥机构,由屯长主持,上述十七人参加,参详军事及相关工作,包括粮草,士气等。
屯长为指挥,其他人战时依次替补。
每旬由队长轮流担任副指挥,负责组织训练,日常生活等事宜。
另外规定,在队伍打散或者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或者在指挥部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凡是以上十七人中,有三人(含三人)以上的,都组成临时指挥部,职务高着,服众者,资历深者担任指挥。指挥手下的人员,决定各种事项。
这样布置可以提高队伍在损失较大,或者被打散之后的重组机会,保持基本的战斗力。只是后来因为李坤的谨慎,这样的时候并不多。
另外,把自己的地位加了进去,设“先生”一职。先生可以指挥任何人,伍,什,队,屯,但一般不参与指挥。但在涉及造反,投敌,抗命,哗变等重大事项时,先生有最后决定权,最高指挥权。
队伍中任何人在涉及造反,投敌,哗变事项时,皆可举报,斩杀之,记军功。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