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那时候的成文法律,应该只是一个纲领性的东西,远远达不到像现在动就几百条,甚至是上千条的法律条文的发达状态,当时无非法律,就是一个行动的纲领而已。
因此,对于子产将刑法浇筑在铜鼎上这件事,绝对是一件重磅的炸弹事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和创举,这样一来,必将遭受到当时已经成为习惯的文人的谴责和批评,对于子产“铸刑法于鼎”的事件,各个诸侯国议论纷纷,褒贬不一,但是持反对意见的还是很多,比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哥级晋国的重臣叔向,和学术大师级的鲁国孔子都表示了强烈的反感和反对。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越来越详细的法律被逐渐的公开和作为标准,这种做法,便已经慢慢的开始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就造成了在子产铸刑法于鼎之后的二十多年,晋国也开始进行了仿照,可是孔子始终认为这样做不对。
在晋国效仿也公布了法律之后,孔子说:
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对“铸刑鼎“如此猛贬,并不奇怪。孔子认为:
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睡觉不关门,根本就没有小偷盗贼才对。
因此,孔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这不过是孔子的一厢情愿罢了,但是在那个时代里面,我们怎能用现在的眼光来批评他们呢。
我们不是“法学家”,也不是“政治家”,所以在此只是拿出了这个问题,简单的表达一下我们自己的意见而已,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发生在这个时期的故事,由此而关注一下子产这个重要的人物。
子产执掌了郑国的政权后,开始慢慢的显露头角,在国际上有了一定的名声,在郑国国内也慢慢的获得了一些贵族的支持,但是这都是变现在沿用旧的传统之上,一旦子产超出界限,引来的争论总是不少的。
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国际形势一片大好,世界上的两强晋国和楚国终于停止了战争,为中原地区的发展赢得了喘息的时间。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