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创曲5%的分成宋昭也没意见,SM分成低,但在制作和宣传上的投入,是整个圈子里最舍得砸钱的。
正所谓,有得必有失。
但自作曲专辑和音源15%的分成,及著作权永久授权,他不可能接受。
宋昭想了想,开口道:
“首先是版权。我独立创作的作品,版权由我持有,公司拥有为推广我演艺事业所需的独家代理运营权,收益分成按照行业规则分成。”
“但重大版权决策(如高价卖断、特殊授权)需经我书面同意。合约期满后,独家代理运营权跟随合约终止,续约自动延续。”
“其次,专辑和音源收益分成。作为创作者,我创作并演唱的歌,总分成不低于40%。”
法务代表的脸色沉了下来。
赵宇哲的笑容也彻底消失,他盯着宋昭,缓缓道:
“宋昭,你知道你在要求什么吗?这几乎是对公司标准合约框架的颠覆。你这不是在谈判,是在挑战公司的运营根本。”
“我的要求并不过分,只是在为我创造的价值,争取合理的对价。”宋昭寸步不让,毫不退缩,“李秀满老师说时机很重要,我的作品和认知就是时机。”
“如果公司只愿意用对待普通新人的模具来套我,那或许说明,我们彼此理解的‘价值’和‘时机’并不相同。SM是巨轮,但我这首歌,未必只能在这艘船上才能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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