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父曹母不予处罚,但发布了‘训诫令’,责令家族加强关怀,官府定期回访,防止其再被利用。他们的院子和曹金的地返还曹杰,以作补偿,但念及二人年老,永寿坊的院子仍由他二人居住,曹杰须每月须出一吊钱供养二人。
这件事就结局了。
女帝令大理寺将此判决明发天下:
凡告子孙不孝,须有确凿实证,不可仅凭尊长口述。
审理家事,必查财产纷争与平日恩怨,以辩动机。
诬告尊亲属者,反坐之刑,不因亲属关系减免。
妇人于夫家案件中,可具状陈情,其言当察。
事情告一段落,于春看着明纸,心中满是自豪,姐也是推动司法改革的螺丝钉了。
转头只见将曹芳架在脖颈上玩的曹杰一脸笑,“娘子,什么时候我们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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