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发下,一个棘手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案呈现在陈锋面前:
金陵城南,有张、李两户人家,为一块祖传田产争执不休,闹至官府。
张家主张:张家持有三十年前官府颁发的陈旧地契,地契泛黄,但印信清晰,言明该田产为其祖上所有。张家称,二十年前地契被盗,后被李家与奸商勾结,伪造文书,侵占了田产。
李家主张:李家则持有十年前官府清丈土地后新颁发的“鱼鳞册”(一种带有详细图形的官方土地登记图册),册上明确该田产归李家所有。且李家已实际耕种、缴纳该田地赋税长达十年。李家称,该地是十一年前,从一位路过的外地药商手中合法购得,有当时的交易文书和官府备案为证。
困境:三十年前的经手人、保人早已亡故或不知所踪。那位所谓的“外地药商”也再未出现过。案件的核心,是“旧地契”与“新鱼鳞册”的效力冲突,以及双方都言之凿凿,却都缺乏直接人证的僵局。
周围的号舍里,很快响起一片压抑的哀叹和抓耳挠腮的声响。
很多人从儒家伦理入手。有的强调“诚信为本”,主张细查谁在说谎;有的主张“敬老尊祖”,认为祖产不可轻弃,偏向于张家;有的则引用“睦邻”之道,主张双方各退一步,将田产平分。但这些判词,都流于空洞的说教,拿不出令人信服的断案依据。
卢子瑜等人,则凭借其见识,知道此案难以断绝,便写了一些模棱两可的判词,主张“交由上官圣裁”,或建议“发回原籍,再行详查”,将皮球踢了出去,以求无过。
陈锋看到案件,却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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