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项重要权利。
1、行政领导权,领导联合会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日常政务、资源调配、基础设施建设。
2、还有代表权,代表联合会与其他外部势力进行谈判、结盟以及和其他基地的往来。
3、军事统帅权:是联合护卫军的最高统帅,但在宣战、大规模军事调动上受到严格限制。
4. 法案否决权: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延迟否决权。
可将其退回议会重审,若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法案自动生效。
当然,这个制度也有对主席权利的限制,那就是无权解散议会。
其签署的重大行政命令需得到至少一名副主席的复署。
战争决策需得到“军事委员会”的批准。
副主席设有两名,目的是平衡与辅佐的双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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