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民甲四顷遗田,民乙与民丙各得二顷;民乙需代民丙管理田产至其成年,期间所获收成,除必要耕作成本,余者归民丙所有。甲妻不得横加阻拦,不然则按“阻分家产”依律笞二十。”
沈平答完第一道判后,几乎没有犹豫,便开始看第二案情。
案情:吏甲任县丞,其母病重,乞假归养。县令以“秋收征税正急,无官可代”为由,拒其之假。吏甲私归探母,县令弹劾吏甲“擅离职守”。吏甲诉称“母死不可复生,税期可延补”,问当如何判?
沈平看完题后,迅速作答。
“《大楚律?礼律?仪制》有载:“凡官吏父母死,需丁忧守制,若匿不举哀,杖六十,罢职不叙;若父母病笃,乞假归省,上司无故拒者,杖八十。”
.......
时间过的很快。
沈平的答题速度也很快。
五道判答完之后。
沈平没有休息,继续答最后一题。
沈平在诏、诰、表中选择了一道水灾赈灾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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