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清初的制度,凡恩封爵位,后代子孙需“三降”后才能世袭。
例如初封为亲王,子只能封郡王、孙封贝勒、曾孙封贝子。
到了奉恩镇国公就不需再降,可以“世袭罔替”了。
同理,初封郡王者,三降后世袭奉恩辅国公;
初封贝勒者,三降后世袭不入八分镇国公,其余“入八分”的中高级爵位也以此类推。
另外,清朝还规定,初封不入八分镇国公及以下爵位的宗室,后代同样需降等承袭。
而且,三代后收回爵位,成为“闲散宗室”。
所以,明清两朝时的宗室总人口相差不多。但存世爵位的数量,却差别极大。
明亡时,有亲王二十八位、郡王两百多位、千余镇国将军;
而清亡时,和硕亲王有九位、多罗郡王两位、多罗贝勒五位,有爵宗亲一百六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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