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向上级请示,想要修缮文庙、学校、城隍庙、佛寺,或者给西湖修一条堤,御街旁开一条路什么的,好说!
朝廷立马批准!
钱不是问题!
但是你想修缮官府衙门?
不可能!
哪怕这座官衙已经破烂不堪,甚至于漏风漏雨,墙壁倾斜着马上就要垮塌了,你也别想得到朝廷允许修缮的批文。
为了防止官员借修缮官署之机从中贪墨……
很奇怪制定这条法律的官员们是怎么想的,如果官员想要贪墨,修桥补路、修学校文庙,就不能从中渔利了么?
反正因为这個理由,北宋大中祥符二年的时候,朝廷就明确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
各级官府不得修缮衙舍。
北宋熙宁四年,也就是距离杨沅成为临安通判的八十四年前,苏东坡曾就任临安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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