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军史小说 > 军史小说 > > 第二百五十六章邦、道之制,重修律法 (1 / 9)
        东汉的蛮夷问题与西汉时期相比,则是严重许多。

        至于为何?

        与东汉本身的中央制度有关,东汉废除西汉时期的典客,将其功能并入大鸿胪中,接受尚书台的督察,极大削弱了典客的话语权。

        而典客者,掌诸归义蛮夷,负责邦交和边陲部族事。因此典客话语权的削弱,代表地方上归义蛮夷、边陲部落与中央沟通之间成本加大。

        西汉时期,典客下辖行人、郡邸长丞、译官等职,向下与属国都尉联络。而属国都尉与蛮夷首领共治蛮人,下辖国、道二级,与郡县是平行治理单位。

        及至东汉时期,地方郡守权利加强,典客又被改制,道改县,属国都尉渐归太守差遣。

        除制度外,两汉差距大者,便是在胡人赋税征收上。西汉为了安抚蛮夷,不向蛮夷征收田租。东汉向内附蛮夷未有经济优待,并因蛮夷承担经济支出,而缺少上升途径,或是说向上反馈渠道,加之不恤胡俗的官吏粗暴治理,故常会爆发叛乱。因此东汉长期被蛮夷叛乱所困扰,乃至被百年羌乱拖垮经济。

        当然了,需要明确一点,西汉关于蛮夷的治理体系,绝大部分源自于秦朝。

        秦朝先以关西为基业,时霸于陇西,北吞义渠,南降巴蜀,故治下蛮夷诸部众多,随之拥有丰富的治理蛮夷经验。

        如九卿之一的典客专门对接地方部落,其中属邦为地方治理机构,长官称为邦候或邦守。在属邦之下辖道,道由各部首领自治,但文书行政与律法执行由中央官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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