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0573【民为邦本,官民同罪】 (2 / 8)
        “什么是八议制度?”朱国祥对古代法律一窍不通。

        朱铭解释说:“就是八种类型的犯人,比如皇亲国戚,比如特殊人才,比如德高望重者,比如立有大功者。对于这些犯人,官员可以审判但不能执行,必须上报给中央朝廷,由中枢重臣进行商议。重臣商议出的判决结果,再呈交给皇帝进行裁决。”

        “这个还真不好决定。”朱国祥嘀咕道。

        父子俩还保留着现代思维,但同时又融入古代社会,这就在对很多事物的认知上产生割裂感。

        仔细考虑之后,朱国祥说道:“八议制度可以部分保留,但必须进行严格界定。比如德高望重者,根本无法客观判定,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还有皇亲国戚,不能说沾亲带故就算。再者是重臣们商议的判决结果,如果涉及死罪法律,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八议制度的宽恕条件,最多在流放罪以下,杀人者偿命不得违背!”

        “也就是说,皇子杀人也得偿命?”朱铭问道。

        “不错,”朱国祥说道,“就算要特赦,也只能由皇帝特赦,重臣商议时无权免死!”

        父子俩开始进行详细讨论,最终把魏晋以来就有的八议制度,直接缩减范围成三议制度,且施行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首先是皇亲国戚,只有皇帝五服内的血亲才行。太皇太后、太后和皇后的亲属,从八议之中取消!

        议故(皇家故旧和蒙恩日久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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