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0358【观政六】 (7 / 8)
        而拥有使用权的田面主,如果原主不赎回,到期可优先购买所有权。

        如果田根主拿不出钱,田面主也不想买,田根优先出售给亲戚或左邻右舍。亲戚或左邻右舍不买,其他人方能拥有购田资格。

        田根和田面,不论期限,皆可转卖。

        给官府交税,是田面主的义务,也就是土地使用者交税。

        签订典卖合约,必须在官府交过户税,否则打起官司来很难说得清。

        发展到北宋末年,一块地的田根和田面,早就不知转手过多少次,完全就特么是一团乱麻。所以才有那么多隐田逃税,所以太监李彦能够乱收租,因为大部分田产都难确权。

        朱国祥现在清查田亩,还得理清田根和田面。

        对于那些历史遗留问题,实在无法确权的土地,能拿出田契或合约的,那就一人分一半,或者干脆多人平分。

        而且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此后的私契官府不认。田主在典卖使用权时,如果不到官府报备过户,该处田产的赋税依旧由田根主承担,等于把田卖了自己还要继续交税,如此才能避免田册与赋税的管理混乱。

        肯定有无数小民,由于信息不畅而被坑害,但这属于阵痛,朱国祥是不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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