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这玩意儿,并非王安石的发明,早在唐代中后期便有了。
官府以常平仓为基础,丰年抬价买米,避免谷贱伤农;灾年低价售米,尽量平抑粮价。适量贷款给农民,让农民可以春耕,或用来渡过艰难时期。这就是沿用自唐代的青苗法。
但实施过程中,有太多漏洞可钻,并且范围仅限于州县城附近农村。
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要填上那些漏洞,且将范围扩大到更广阔区域。
但操作完全变形!
第一,王安石规定最高两分息,地方官员给整得至少三四分,低息惠民贷款直接变成高利贷。
第二,害怕百姓胡乱借贷,让贫富搭配,十户结保贷款。如果真是低息,富户贷得更多,小民反而拿不到贷款。且富户从官府拿低息贷款,转手就高息贷给小民赚差价。而如果变成高息,百姓被官府强逼着借贷,富户又把高利贷转嫁小民。
王安石的青苗法,推广力度越大,小民就被害得越惨。
且推行之时,官府用于借贷的钱粮不够,必须向民间富户买米做储备,也就是“和籴”。王安石那会儿,“和籴”已经开始打白条了,富户卖粮给官府,只能收到一堆白条,说明年可以用白条抵税。然而能否抵税,什么时候抵税,全看官府怎么解释。
到现在,官府已经不装了,白条都懒得再打,“和籴”直接变成一种杂税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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