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和白家,酿酒都不犯法。
宋代对酒业有三种管理模式:
第一,自由买卖,照章纳税。
两广全境、夔州路、荆湖南路和福建路部分州县,属于自由买卖区。随便酿酒随便售卖,官府不会干预。
并非官府不想管,而是私酿私卖屡禁不止。
那全是蛮夷众多的区域,因为酒榷还打过仗,官方机构也经营不善到了北宋中期干脆放开。
第二,官榷制度。
官府自酿自卖,通过酒曲控制民间酒商。
在官榷地区,民间不得私造酒曲。想要酿酒卖酒可以,先拿到牌照,再去官府购买酒曲,通过酒曲的多寡确定税额。
《清明上河图》里的“某某正店”,就是拿到了牌照的酒户。而“某某脚店”,则是依附于“正店”的小酒户,他们从正店那里高价购买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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