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济院只有一个看门老头,里面院子都已经长草了。
老头儿说:“管勾和尚吃不饱饭,出城化缘好几年没回来。”
宋代的慈善机构,基本是和尚负责日常管理,徽宗朝之后道士变得多起来。
不管和尚道士,他们只负责管理,得看官府给不给经费。
官府给经费,他们可以贪污。
官府不给经费,他们连吃饭都困难。
金州养济院的和尚就很倒霉,一文钱的经费都领不到,饿得只能自己出去化缘。
朱铭骑马冲回州衙,把左右都押范准和郭文仲叫来:“你们二人,立即清查养济院、安济坊的账簿,一应涉事官吏,限三日之内投案自首,按《宋刑统》罚铜赎罪!”
明代以前的法律,除了“十恶”之外,什么罪都可以罚钱抵偿。
宋代比唐代进步的地方在于,普通官员不能罚款赎死罪,那是皇亲国戚和朝堂大佬的特权。中低层官员和平民,只有老人或小孩,才可以罚铜免死(虽然按照惯例,文官一般不判死刑)。
打板子和流放,也是可以赎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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