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朱允熞同时规定,百姓监督司不得用刑。
若是在地方上拘捕,原则上审讯之后,仍移交地方上一级的衙门法司处置。
确有必要押送京师的,也要知会地方,且获得上面同意,才能押送。
而在京师拘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两日之后,要么移交刑部,要么便必须释放。
除非有太孙的特殊命令,才可以例外。
也就是说,百姓监督司只有查案办案的权力,但没有给人定罪的权力。
最后的起诉,审判,必须移交法司。
除此之外,百姓监督司刚一成立,就在内部设置了反贪反腐机构,严厉告诫所有人员,不得贪污腐败一文钱。
招募而来的人员,先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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