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百姓监督司完全独立于朝廷诸多机构之外,财政直接给付,由太孙亲批,单独列出,不再向户部申请经费。
人事独立,所有人员任命都由总管定夺,直接向太孙禀明,不受吏部考核的约束。
办案独立,百姓监督司有独立的调查权,拘捕权,审讯权。
实际上,明初之时,老朱便授予了老百姓扭送不法官吏的职权。
但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
老百姓想要扭送官吏,又谈何容易呢?
老朱时期,一共也没有发生过几次。
到了后来,这个制度就名存实亡了。
百姓监督司则是将这一制度转移到了受控的机构中。
百姓监督司没有品级,但有办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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