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是在整理顾氏资产清单的时候发现的。
顾晏辰交代他把名下最后剩余的资产全部变卖,优先结清员工工资。
他连夜把顾氏三年来的全部合同、协议、财务报表从档案室搬出来,堆在病房的茶几上,逐份核对。
翻到一份三年前签署的海外资产托管协议时,他的手指停住了。
甲方是顾氏集团,乙方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
协议内容是将顾氏海外十七亿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不可撤销信托的形式独立托管。
托管期限五年,到期自动续期。
信托的受益人是顾氏集团,但处置权归乙方。
也就是说,这笔资产名义上属于顾氏,实际上顾氏自己动不了。
赵坤冻结顾氏海外资产的时候,冻结的是顾氏名下的那百分之七十。
这百分之三十,因为名义上不归属于顾氏,不在冻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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