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赶到德比郡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
他没有直接去彭伯里——那太显眼了。他在附近小镇找了家不起眼的旅馆,要了间房,洗了把脸,换了一身干净衣服。对着镜子照了照,又把领口扯松了些,让自己看起来更像一个走南闯北的小商人。
天黑透了,他出了门,往镇上那家最热闹的酒馆走。
酒馆的门一推开,一股浑浊的热气扑面而来。劣质麦酒的酸味、廉价烟草的呛味、还有那些几天没洗澡的体臭混在一起,熏得人眼睛发涩。几张歪歪扭扭的木头桌子挤在昏暗的烛光里,桌面上满是酒渍和刀痕。
吧台后面,老板娘正用一块看不出颜色的抹布擦着杯子,眼皮也不抬一下。
詹姆斯扫了一圈。
靠墙那桌坐着几个穿粗布短打的农夫,满脸风霜,手背上青筋暴起,一看就是干力气活的。他们闷头喝酒,偶尔说几句,声音沙哑含混。中间那桌挤着几个年轻些的,大声划拳,桌上的酒洒得到处都是,一个个喝得脸红脖子粗,眼睛发直。
角落里有个人坐着。
那人五十来岁,穿着深色的旧外套,袖口磨得发亮,但料子不错。和周围那些粗人一比,他坐得端正些,喝得也慢些。面前已经空了两个酒杯,他低着头,盯着杯子里剩的那一口酒发呆,眼睛半眯着,像是半醉半醒。
詹姆斯注意到他的手——不是干粗活的手,指甲修剪得整齐,虎口处也没有老茧。
他端着刚买的麦酒走过去,在那人对面坐下。酒液浑浊,喝进嘴里又酸又涩,带着一股说不清的怪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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