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可以把地租出去。一租就是99年,或者‘三命租约’——就是说,佃户可以租一辈子,他儿子可以接着租,他孙子还可以接着租。三代人。”
加德纳先生皱起眉头。
“那这不等于把地卖出去了吗?”
“在法律上,不是卖,是租。”巴纳德笑了笑,“但在实际上,佃户手里有租约,他可以把这个租约转卖给另一个人。一来二去,这块地虽然名义上还是教会的产业,但使用权已经在市场上流通了几十年上百年了。”
他指了指那张清单。
“您这清单上的地,很可能有一部分就是这种。地契上写的不是‘卖断’,而是‘租约转让’。但只要转让链条完整,每一手都有记录,就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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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他伸出第二根手指,“是‘虔诚捐赠中的用益权分离’。”
加德纳先生看着他。
“几百年前,很多贵族给教会捐地。捐的时候附带条件——比如说,这块地只是‘借给’教会用,但贵族家族保留着采矿权,或者保留着指定继承人的权利。地还是他们的,只是收益归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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