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砚点头,落笔写下四条——每条都像钉子:
**复核钉一:复核请求编号化。**
凡提出“机要复核”的请求,必须生成编号、刻时、请求人指印对照与依据条款。无编号之复核请求视为无效。
**复核钉二:复核过程留痕化。**
复核过程中任何删改、遮蔽、替换,必须有修订编号、删改理由、删改人指印与三方见证签。无留痕删改视为篡改。
**复核钉三:复核时限硬化。**
涉急事之规,复核时限以刻时计:一刻内给出“是否涉机要”的裁定,三刻内给出“可公开对照的最小集合”。超时视为放弃复核权,自动转入公开对照。
**复核钉四:动作证物豁免化。**
流程证物、动作拓影、尾响波段不属机要。任何以机要名义遮蔽动作证物者,视为借盾,按禁借规处理。
写完四钉,江砚笔尖停住,又补了一行很短的注:“复核台需三方驻台,机要只得参与,不得独占。”
掌律看完,眼里寒意更深:“很好。明日就看他们敢不敢把复核权放到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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