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说该怎么分?”李大胆笑着问。
“人头和劳动力,两者结合,先按照人口分一部分,叫人口田,然后再按照劳动力分一部分,叫劳力田。比如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家里九口人,那就分到九份人口田,两个劳动力,就再给两份劳力田。以公平为优先,同时兼顾生产。”
李一鸣所说的,就是农村改革搞“包产到户”时,比较常见的土地分配方案。
“这些是报纸上写的?”李大胆一脸的惊异,他觉得自己的儿子好像变了一个人。
“报纸上哪会写这个,是我自己琢磨的。”李一鸣回答道。
“我那傻儿子啥时候学会动脑子了?”李大胆心中感叹,随后开口问:“怎么分土地的问题解决了,可这工分该怎么记?土地分了以后,各家都是自己单干,队里可没法给他们记工分了。”
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这三级分别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当时是“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公社就相当于现在的乡或镇政府,是集体经济的最高领导机构。再往上到了县级,那就是国有经济了。
生产大队是中间的管理层次,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实际掌握着农村生产资料的分配权。
一个生产大队会分为若干个生产队。生产队是最基本的核算单位,前面说的“队为基础”,指的就是生产队。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