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纸笔取来。村长亲自口述,让识字的族老执笔。文书措辞极其严厉决绝:
立断亲绝义书人张李氏,兹因继女张小小年已及笄,许与后山叶回为妻,收受叶家聘礼银十两整,嫁妆银二两亦已归还。自此嫁娶两清,财货无欠。
自即日起,张小小与张李氏、其子张宝根、其女张翠兰,并张家一应亲族,恩断义绝,情分永消。生不养,死不葬,婚丧嫁娶,概不相干。荣辱富贵,各安天命。张李氏及其子女亲族,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事由,再向张小小及其夫家寻衅、叨扰、索求。
空口无凭,立此书为据。恐后无凭,永绝后患。
立书人:张李氏(押)
立书人:张小小(押)
见证人:李村正(押)、李三叔公(押)、李阿婆(押)
旁证:叶回(押)
某年某月某日
文书念罢,村长先看向张小小。张小小毫不犹豫,再次咬破自己尚未愈合的食指,在“张小小”名下,重重摁下一个鲜红刺目、仿佛用尽所有恨意与决心的手印。
然后,村长将笔和印泥递到李氏面前。李氏手抖得像风中的落叶,眼泪鼻涕糊了一脸,在村长严厉的目光和众人无声的注视下,终究哆哆嗦嗦地,也在“张李氏”名下,按下了歪歪扭扭的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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