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成,我们需要随时了解销售数据,包括渠道和价格,这涉及到商业信息……”
谈判桌上的气氛时而紧张,时而因为某个细节的妥协而缓和。叶清璇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对市场数据的关注,适时提出可以定期(如每季度)提供销售汇总数据,但不涉及具体客户信息。聂虎则在分成比例上表现出灵活性,愿意讨论阶梯式递增,但坚守着对己方核心利润的底线。
谈判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中间只短暂休息了半小时。当窗外的天色再次暗下来时,一份初步的合作框架协议草案,终于在双方的反复修改和妥协中,逐渐显露出轮廓。
核心条款初步达成如下:
1. 合作模式:采用“固定加工费+销售额分成”模式。合作期限暂定三年。
2. 固定加工费:江源以优惠单价(低于市场OEM均价约15%)承接“骨愈灵1号”的生产。
3. 分成条款:产品上市销售后,年度净销售额(扣除渠道折扣、退货等)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部分,江源享有5%的分成;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分成比例为7%;超过300万元部分,分成比例为9%。分成按季度结算。
4. 首批订单:一万五千支。预付款比例为订单总金额的25%,交货时付清余款。
5. 订单与产能:“愈灵”需提前30日提交滚动生产计划,江源确保产能。若“愈灵”年采购额连续两年低于50万元,江源有权单方面调整合作条件。
6. 知识产权与保密:“骨愈灵”配方及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归“愈灵生物科技”所有,江源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为第三方生产同类产品。
7. 质量与责任:江源负责按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生产,对生产环节的质量负责。“愈灵”负责产品质量的最终放行和市场销售,对销售环节及产品宣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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