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古老的政治术语。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竞选中用的比较多。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全国性政党大会上,一个州代表团有时会提名一个本州的候选人,或者较少地提名本州地区的候选人-这个候选人在其他代表团看来并不是一个可行的候选人-但本州人民在最初的投票中投票支持这个候选人。
然后州的党领导人以此为筹码和主力候选人进行谈判。
这样说起来很抽象,还是看具体例子吧。
1964年,林登·贝恩斯·约翰逊总统(常被人缩写为LBJ,这让爱德华感到异常亲切)对戈特华德。
由于约翰逊没有时间进行全国性的党内初选,也就是一个州一个州的去和当地党内其它候选人进行pk。
于是就采用了“宠儿”策略。
以马里兰州为例,丹尼尔·布鲁斯特老爷出面赢得了党内初选,然后在全国性选角的时候,丹尼尔老爷直接宣布支持约翰逊,于是他的票就全部到约翰逊名下去了。
实际上这也是“宠儿”策略的最后一次应用,也是和最初应用相背离的。
假设在1900年进行总统选举,爱德华是党内给予厚望的候选人,但是纽约州对此爱德华并不满意,但他们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否决掉爱德华。
于是,纽约州的民主党党魁可以推选南希为本州的总统候选人,而南希除了在本州有优势外,在其他49个州都没人认识,更遑论号召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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