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这个案子里。。除了被告没换外,其它都换了。
爱德华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曾不无恶毒的对露丝伯格说到“新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大概要联合起来向被告打听案件细节了”。
这听起来像个冷笑话,但对于被告而言并不好笑。
在法庭上,新检察官举着被告之前的犯罪记录声称其与有组织犯罪有密切联系,故此建议法官判处被告最高刑期-一年。
律师立刻提出异议,理由是在进入认罪程序之前,政府已经答应被告,控方将不对判刑提出任何建议。
新检察官懵了,显然他并不知道前同事做出的承诺,随即辩称,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支持被告律师的说法。。何况被告不是已经撤回了认罪请求了么,这显然可以被视为之前的协议已经无效了。
法官最终采信了公诉人的观点,裁决圣托贝尔入狱一年。
爱德华在研究判列时就对此案摇头不已,倒不是说案情复杂充满各种不可说的内幕,而是案情太简单,简单的令人发指。
这种事情发生在司法界简直是让人无法理解,说白了就是检方新旧团队的衔结工作根本没做,才导致乌龙的发生,这要是在企业里,一先一后,俩都得被罚钱或者吃个处分啥的。
可在司法行政系统里,两个检察官什么事情都没有,反而是被告倒霉吃了顶格的刑罚。
圣托贝尔当然不服,寻求保释并等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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