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听证会的基本法律问题。。也就是围绕这个问题的证据证词主要集中在一点上:特别检察官海因斯先生到低有没有违反庭外协议。
这方面的判列是最高院在两年前在《圣托贝尔诉纽约州》案件中的裁决。
这个新鲜热辣的案子一经宣判就吸引了广大法律人的眼光,课堂上也讨论过。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
这位纽约州的圣托贝尔先生被检察官指控犯有“一级赌博罪”和“赌博记录罪”。
经过圣托贝尔律师的介入。。最终控辩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犯罪嫌疑人承认较轻的“赌博记录罪”,按照纽约州法律,此罪名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
作为认罪条件,检察官表示不在法庭审判时对量刑提起建议,并且不再追究“一级赌博罪”。
这方面几乎和海因斯在庭外协议时的承诺几乎一摸一样
实际上赌博记录罪不算太严重的问题,大多数是判几个月意思意思就得了,甚至还有用社区劳动来代替坐牢的。
协议达成后,被告律师撤回了无罪辩护诉状,决定以“赌博记录罪”向法庭认罪,并表示申请是自愿的。
法院接受了请求并决定了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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