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罪恶滔天的恶棍也应享有受辩护的权力。
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之保持连接诚信的重要制约。
代替这种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苏联那样的制度,那里的律师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辩护权的人的案子,并且为其辩护
这些话爱德华可以张嘴就来,但眼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是不是对于正义的追寻和求索呢?
正义从来就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光靠人力是无法达到完美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爱德华自己就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但他不清楚,自己追求的结果是不是与过程一致。
就像这个案子一样。
至于阿诺德·鲍曼法官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他倒是不关心了。
关心了又如何?
又无法去起诉他。
米国司法是讲究证据的,没证据就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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