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堂上,教授曾经给学生们出过一道题,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产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
米国观点向来是认为程序正义远远重于结果正义。
因为程序是会被反复使用的,只要一次出现问题就会次次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基础。
结果不正义,看起来可能会让无辜人受冤枉或者让罪犯逍遥法外,但和程序失当比起来,其危害要小的多。
当然,作为法律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同时追求两者的正义。
眼下当自己真正面临这种困境时,爱德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作何感想。
究竟是觉得爱丽丝·康尼丝可以瞑目了,还是要痛斥阿诺德·鲍曼法官和公诉人所罗门无耻透顶?
反过来,自己在这个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就很光彩嘛?
是的。
诸如:
律师没有义务去决定他的委托人是否真有罪,那是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责任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