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的政府律师要想尽一切办法证明这五本书是“不折不扣的祸国殃民的会教坏年轻人的硬核色情制品”,而米勒方面则完全相反。
从司法技术上来讲,这又涉及到之前几个著名的判例。
首先是,清楚表达淫秽物品标准的著名判例是1868年的“希科林诉里根纳”一案,该案判决认为,任何旨在“使思想不设防的人受到不道德的影响而堕落或道德败坏”的物品即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而且会受到惩罚。
这也就是著名的“希克林测试”。
这个测试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色情物品的权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简单的判例开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原因就是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希克林测试”的时候往往是基于该材料的中的某一部分进行单一的考量。
比如一本20w字的书,截取其中2000字来,如果法官认为这2000字是淫秽的。
那么这本书就会被判定为色情制品,从而必须被置于政府管辖之下-禁掉!
实际上从一开始对于“希克林测试”的质疑声就没有停止过,但都没成什么气候。
而闹得最大的质疑该测试标准的案例是在1933年针对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内出版爱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伊斯作品《尤利西斯》的听证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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