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架空 > 清朝民国 > > 第67章 对股东负责 (3 / 5)
        陈洸甫的要求听上去很合理,叶林却双手一摊道,

        “陈兄,若支票没兑现,卖家就不可能交付过户不动产,即使买家和银行先签了抵押协议,其实也是无效的,因为抵押品尚未过户到买家名下。”

        “这个不是问题,抵押协议可以等到不动产过户给买家后才实际生效,但必须事先签署,这点风险,银行可以承担!”

        陈洸甫的脸上露出了自信的笑容,所有的协议,最重要的便是违约条款,一旦违约成立,违约罚金设定超过本金,剩下的一切便都好办。

        “陈兄,你是金融专家银行业的行家,你开银行的既然说可以,我这个客户当然就更没意见了,那么,在贵行贷款十万,可以放款?”

        “叶兄,因为是你新客户,如果有第三方担保,贷款的事就可以操作!”

        陈洸甫觉得自己胜券在握,眼角的细纹舒展开来,仿佛又年轻了几岁。

        “陈兄,你这个就是为难小弟,我既然和我家老爷子登报脱离父子关系,我是绝对不会让叶家替我担保的,

        难道你对我的身份有怀疑吗?那我带你回家去见我妈好了!”

        叶林一脸无奈,仿佛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信誉,是一件很让叶少爷没面子的事情。

        “叶兄,恕我直言,在商言商,若随便哪家公子上门都能办十万贷款出去,上海银行可能早就破产关门了。”

        陈洸甫提的要求不过分,抵押品贷款当然是货真价实两全其美,但是新客户找一家业内有资信的公司作为信用担保人,其实是业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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