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憋不住了?
我懒得听他瞎扯,直接说道:“六千块钱,什么时候还我?”
“先欠着,有钱就还你,我好不容易回来,给我点时间适应适应。”
我不是很懂他说的“好不容易回来”时什么意思,但也没太在意。
我开车送他到家,自己就回去了。
他是个画家,也不能用这种高大上的称呼,叫做人·肉照相机更贴切。
他确实患有一种病,叫做超强自传体记忆症,他可以记住自己过去经历的一切,看过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细节,他可以逐字背诵出《红楼梦》。
说实话,我以前很羡慕他。
尤其是在我痛苦地记英语单词的时候。
拥有这项本领的他,去学习了画画。
之后,他便开始他自己的绘画生涯,他来到一个城市,悄悄地走遍这个地方,然后就可以将这里的一切都画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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