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御木贝、威武汽车,都有这样的前科。
现在林梦澜签了LV,不过合同也都是定制的,其中甚至有一个条款,被称之为“林梦澜条约”。
这条款甚至在外国也有人模仿,也被称之为“爱国条约”。
其内容主要是,如果代言方主观上有意抹黑代言人所属国家的国际形象、国际利益、民族尊严之时,代言人有权无条件解约,并索取相应的赔偿。
这是一个对大部分国家的艺人都没有用,但对种花明星却非常有用的条约。
至于原因嘛。
自然是因为你太优秀了,所以自然就有很多不想你优秀的人来找茬了。
具体内容不多说,大家都懂。
那些奢侈品牌之所以能够接受这样的条款,主要是因为他们本就是服务于富人阶级。
歧视肯定有,但都局限于小圈子内,也不会明面上表现出来。
如果真的出现了相应的错误,他们是愿意道歉的或者愿意放弃对方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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