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税政策在大宋经过了贴射法、入中法、蔡京改革等多次变革,而税赋之重却始终只增不减。
就淮南六州茶场来说“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它地区“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务卖之。”
矿业则实行官营、民营并行开采,官营之税主要表现为劳役之用,民营则按照矿产的百分之二十向国家上缴赋税。”
苏超的记忆力惊人,只要是他看过的书,几乎就可以倒背如流,因此他对每一个数据都能记得一清二楚。
因此这一个个的数据说出来,就已经足以震惊嘉靖皇帝和徐阶了。
苏超也不管嘉靖皇帝和徐阶以及白老虎三人的震惊,继续说道:“这商业税古已有之,然而在宋代首次被指定为政策法令,可以说这宋代商业税的征收具有着极大的意义。
宋立国之初,即制定了《商税则例》,建隆元年,宋太祖“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
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正式将商税列为国家固定赋税收入。
宋太宗淳化五年,宋廷完成了各项条例的制定,对全国商税实行统一的征收政策。
主要项目有住税、过税、抽税、买扑,以及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市舶课。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载:“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驰,及商人贩茶盐,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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