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上古先秦 > > 第四十八章 商鞅变法(一) (2 / 9)
        无功者虽富人,穿的衣服、车上的装饰,不许有华彩;

        国君的宗室无功,也削籍为庶民。

        实行户籍管理。

        身份证明、住店登记、讦告、连坐;

        严禁私斗,无论曲直都要受惩罚,直至杀头……等一系列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控制人民的严密法规。

        此外还有许多利于发展生产、扩大国家财源,强化国君统治的措施,就不一一赘述。

        总之,“新法”可以使劳动者和下层的“士”阶级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较多的收益。

        赋予了战斗在第一线的将士们以更多的实际权利,从而大大调动了生产和作战的积极性。

        使秦的综合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

        但“治国以法”势必废除旧的“亲亲、贵贵”、任人唯亲的制度,破坏了奴隶主贵族们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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