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变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确立更具备发展潜力的政治中心,定都咸阳。
建立“郡、县”的行政管理制度,收回领主们对封地人民的行政管理权。
鼓励耕织:生产的粮食、布帛超过规定数量者为“良民”,免除一家傜役;
因懒惰而贫穷的为“莠民”,罚做“官奴”;
奖励并强制农民把自己附近的荒地开垦为熟田。
改革军队法令:
斩一敌首,赏爵一级,临阵后退者,杀!
以军功确定尊、卑等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有功者授上爵,可显荣;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