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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鼎 (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春秋第一百八十七年) (4 / 4)

        这里面我们就能大致的看出一个:道、令、礼、信、仁、爵、法的管理理念,其中,“法”只是一个条件而已,如果单纯的把“法”作为重要的前提和标准,那么那些道、令、礼、信、仁、爵等就会消亡,导致社会的混乱,这个观点不能说都是糟粕,这里面有很多“精神文明”的内容,单纯的以“法”来衡量,势必过于机械。

        对于如何教育臣民,叔向接着提出了一系列的办法:

        “用‘忠’来教诲百姓;用‘德’来奖励百姓;用‘教’来教育百姓;用‘仁’来驱使百姓;敬重的面对他们,威严的管理他们,强势的对付他们。即便这样还不行,还要寻找贤能的官员,明朝秋毫的官吏,慈祥的乡长,德道高的教师,这样老百姓才能愿意为我们使用。”

        叔向批评子产说:

        “人民如果知道了法律内容,就会对上级不恭敬,而且会产生攀比之心,并且来随意的引用法律作为依据,法律不能全部概括,就会造成逃避法律的想法,那样一来,就没法治理他们了。

        其实,一个盛大的王朝靠的是仁义礼智,而非是刑法,你看,夏朝有了违反政令的人,才制定了《禹刑》,商朝有了违反政令的人,才制定了《汤刑》,周朝有了违法的人,才制定了《九刑》,这些刑法,都是在各个朝代的衰落的时期制定的,因此,衰落的标志才是制定大量的刑法,而不是靠德行治国。

        现在,你子产不正是因为在辅佐郑国后,划定田界和改革才招来批评和谴责,你才效仿了这三个刑法,铸刑法于鼎的吗,用这种办法管理百姓,是不是也太困难了。

        我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会订立更多的法律,可能说的就是你这种情况吧!”

        子产收到叔向的书信后,回信给叔向说:

        “叔向大人,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就是因为我的才干不足,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的问题了。现在我考虑的是如何救国,救世,救人民,虽然我的意见不敢和你苟同,但是从心里是十分的感谢你的大恩大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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