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隆重推荐”知行合一“这个概念。
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
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的。
即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
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
所谓“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
“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
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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