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军史 > 军史 > > 第八百三十六章、十一长假(17) (2 / 4)
        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

        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交?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

        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3、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

        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4、单位有权干预停薪留职人员从事的职业吗?

        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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