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明朝建国之初制定的《大明律》规定比较原则简略,而现实中的犯罪千奇百怪,法条是不可能穷尽的。必须采用条例这种形式创造新的法律。
但此时大明开国已经上百年,类推适用法律的条例数量十分庞大惊人,加之时过境迁,不同时期不同的人的看法不同,所以这些数量庞大的条例相互矛盾的很多。这就需要看审判的判官如何取舍,而且要言之成理了。
陆铭听他说完,只觉得后脊梁一阵冷汗,手心也在冒汗。可是脸上却不动声色,眼角瞟向桌上叶知秋写的要点。
叶知秋在对方发表意见的时候一直在提笔写东西,似乎在记录对方说话的要点,事实上却写了一个提纲,也是很简单的几句话,给陆铭看的。
对方说完,他也写完了,便把笔搁下了。
陆铭用眼角扫过,便已将那纸上的字记在心中,也不知道对还是错,但是有了先前的经验,他心中已经镇定了不少。
等到苏峰讲完,陆铭按照叶知秋所书,朗声道:“苏先生这几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的确,对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减轻和免除伤害人的相应责任,这一点《大明律》有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如何把控对责任的判断,还是只能够引用相应的条例来加以佐证。”
“刚才老先生提到的几则条例是可以作为佐证的,但是我这里也有几个条例,是几年前皇上作出的。”
当下,他说了那几个条例的编号和记载的书籍。就
发现苏峰的脸色很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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