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历史 > > 第76章 庭辩 (4 / 5)
        他简要地说了几句对着几个案子的评判,又接着说:“另外,你所列举的几个案子,其中有两个还是相互矛盾的…”

        他又列举了几处矛盾,也都是非常简单,点到即止。

        陆铭对叶知秋写的这些要点其实通通不明白。好在对方是绝世高手,话到便明白其中含义。

        而叶知秋对苏峰性格的判断也是极其准确。所以只是简单把这几个要点说出来之后,陆铭便发现苏峰的

        脸色变了,胡须也在微微抖动,竟然还点了点头。

        这几句话似乎击中了苏峰的要害,他没有再纠缠这个案子,知道对方已经抓住了他的痛脚,再辩下去没有用处。淡淡笑了笑:“陆公子对于刑律,原来也有如此深层的了解,佩服。那咱们就来说第二个案子,这个案子大人说是张大郎和张总旗他们带人上门打伤了对方,要求赔偿。老夫以为此言差矣,他们是上门索债去了,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尽管从现场取到的证据来看,的确是张大郎和张总旗他们先动的手。但是对方挑衅在前,而且对于张大郎的见义勇为又拒绝赔付,使得张大郎和他的堂兄义愤填膺,这才激发了矛盾。对方是有重大过错的,这种过错是可以大幅减少,甚至免除伤害责任的。不要说杖责之类的刑事责任,便是赔偿之类的民事责任,也不该承担。”

        “对此尽管大明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却有若干条例可以作证。而且这些条例其中有几项还是刑部作出的,但是已经很多年了,那时候我还年轻,叶大人和陆

        公子还未出生呢,可能不是很了解。陆公子既然是精于刑律,我只需要点一下你就应该知道是哪些条例了。”

        当下他将几个条例做出的时间都说了。

        所为条例,是明朝各级司法机构遇到《大明律》没有规定的犯罪时,根据类推原则进行类推得出判决,再报刑部复核,刑部同意后,通过内阁票拟,呈送皇帝审阅批红,以皇帝诏令形式下发。是针对个案但是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渊源。是《大明律》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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