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历史 > > 第60章 赘婿 (10 / 11)
        陆铭拿过那份判词看了起来,却是一桩民事索赔。

        原告是岳主簿的上门女婿,叫张大郎,倒插门到主簿家半年多,主簿家意外失火,主簿的女儿被烧死,张大郎为了救火,也被烧伤了。

        张大郎要求主簿赔偿他医药费共计纹银一千两。岳主簿说张大郎本来就是倒插门到了邱家做上门女婿,没听说自家人跟自家人要索赔的。

        再说这是意外,也不是他们故意,而且一千两数额如此巨大,怎么都拿不出来。这张大郎有一位堂兄在锦衣卫,是一位总旗,家中殷实,资格也老,尤其是跟指挥使卢忠走得很近。

        这张总旗出面替自己堂弟撑腰,出面跟岳主簿商议。但是岳主簿仍然说赔偿不了,于是张总旗便带人上门把主簿给打伤了,还把主簿家给砸了,打伤了不少奴仆。

        岳主簿一气之下反告张大郎和张总旗,要求赔偿。

        两家最终闹到了衙门,都成了原告,也都成了被告。

        张大郎告岳主簿,要求他赔偿救火的医药费。而岳主簿告张大郎和他的堂兄张总旗赔偿医药费,并要求追究殴打者的刑事责任,将打人致伤者绳之以法。

        案子发生在大兴县。由于涉及到大兴县的主簿,所以大兴不方便审理这个案子。经过请示顺天府,顺天府指示,由京城的另一个直辖县宛平县来承办这件民事和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案件。宛平县作出了判决,

        宛平县经过审理,判决张大郎和张总旗赔偿打伤岳主簿家人医药费,共计二十两银子,因岳主簿和挨打的家人伤势不严重,只是训斥了打人者,没有处罚。同时又判决张主簿赔偿张大郎救火被烧伤的医药费八十两银子。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