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升米,这在小城市里,足够一家四口人两至三个月的口粮,还有富余的。
两万贯钱,在李中易看来,至少等价于后世的一千万软妹币的购买力,的确是笔巨款。
实际上,这也是李中易的军法森严,让廖山河没胆子纵兵去抢人。
在同时代的军制之中,廖山河的近卫军都指挥使之职,其实就相当于各个藩镇军阀的衙内都指挥使,属于亲兵中的亲兵,心腹中的心腹,也是精锐中的精锐。
每支军队,都有各自的特色,并且深深的打上了建军者的烙印。
李中易毕竟是现代人的灵魂,在他的眼里,军队是首当其冲的暴力机构,也是一柄双刃剑。
兵者,凶器也,稍微有点闪失,就会反噬其主。
在和平时期,李中易对军队的调动情况,一直高度关注,并有严格的调动程序。
李中易在军法条例的开篇,就格外强调: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未奉上命,擅长调动军队者,无论职务有多高,资历有多深,军功有多大,一律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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