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李中易的规定,营指挥一般担任县里的巡检使兼屯田使,实际上,承担的是县尉和部分知县的职责。
至于都头们,大多转任亭长。不过,此亭长非秦汉之时的亭长,其职权范围大致相当于,乡长兼乡派出所长。
其实,李中易制定的军转民政策,参照了县团级、乡科级的干部制度。
李家军中,一个都的兵力,其实就相当于近现代的一个半连。
可问题是,在都以上,军以下,只有营这个基本建制单位。李家军中的一个营,总兵力接近千人,至少也有七、八百人,正好是团级编制。
团和连都有了,唯独现代的营级编制,完全是个空缺。李中易也不好照搬照套,索性规定了,都头当亭长,指挥当县令。
解放初期的军转制度,在安置部队干部,巩固红色政权方面,不仅有其合理性,更有其必要性。
李中易照着葫芦画瓢,在没有改变现有官僚体系的前提下,将整个平卢辖区内的军政大权。全都集中到了手中。
跟着李中易一起出生入死的袍泽们,个个都是可信的骨干力量,李中易把他们撒入民间,等于是变相破坏了皇权不下县的大BUG。
在李中易看来,皇权不下县的丑规矩,等于是把县城以外的控制权,交到了乡绅、土豪、恶霸或是大地主们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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